船舶發生海事,應盡最大努力采取自救行動,以確保船舶、人員的安全,這是每個船員應盡的責任與義務。在尚未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下,船員必須采取一切有效行動以保全船舶。當確認一切努力業已無法避免船舶的沉沒或滅失,船長應果斷決定,采取一切措施直至棄船求生,以保證旅客、船員的安全。
在實施自救行動之前,船長應根據調研情況和出事之前的船舶情況,對船舶實際危險程度作出充分估計。結合當時氣象海況潮汐及其他條件,對自救保全及等待他船救助的實際可能性作出全面的分析。一般來說,即使是請求外援,也不應忽略在發出求救信號的同時,實施自救保全的必要性。
碰撞后應采取的行動;
滲漏的臨時堵漏;
緊急情況下旅客和船員的安全措施及救護措施;
火災與爆炸后的損害控制及人員救護;
擱淺后應采取的措施,搶灘時的注意事項;
不論發生任何海事,想方設法保護螺旋槳和舵設備,盡力保護船舶動力機械設備正常運轉;
制作、裝配和使用應急舵;
救助落水人員;
棄船求生等。